审批事项名称 |
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核申报 |
审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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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审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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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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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1月30日发布; 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 2001年9月28日印发;③《关于印发〈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 1999年7月7日印发。 |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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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在上述文件中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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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②全资或控股拥有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③油库建设经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④具有成品油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接卸条件;⑤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合格的石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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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企业申报;②各市商务局报送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③省商务厅办公室收文后呈主管厅长阅批;④根据主管厅长批示意见,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进行核查;⑤主管人员根据主管厅长批示意见,行文报国家商务部审批;⑥国家商务部核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⑦省商务厅行文转发通知各市商务局和项目单位。 |
审批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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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企业申请材料;②可研性报告;③企业提供申请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资料;④各市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⑤报国家商务部的请示。 |
审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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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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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 |
收费依据标准 |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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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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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审批机构
及责任人 |
部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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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继安 |
审批处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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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仓 |
审批直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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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荣、马志毅 |
联系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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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7909181 / 87909182
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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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监管责任 |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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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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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违法审批
责任追究 |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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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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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审批监督 |
部门内设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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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
受理电话、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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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09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