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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拍卖企业审核许可
审批事项名称
立拍卖企业审核许可
审批类型
审核许可
审批依据
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15日发布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2004年12月2日发布
条款内容
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市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条件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6、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市)商务部门初审、省商务厅审批
审批需提供资料
1、申请书;
2、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5、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
质证明;
6、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7、《拍卖企业设立审核许可审批表》;
8、股东无犯罪记录证明;
9、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0、委托代理人证明。
申请文物拍卖资格的,还需提交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人员的证明材料。
审批方式
处内集体研究,处长审核后,报主管厅长审批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5日
收费依据标准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收费标准
审批机构
及责任人
部门主要负责人
仲继安
审批处室负责人
马中宇
审批直接负责人
王存岭
联系电话及地址
0311-87909167,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
审批对象
监管责任
(未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河北省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设立审核许可程序规定》(冀商体系字[2005]1号)
违法审批
责任追究
(未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拍卖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拍卖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审批监督
部门内设监督机构
监察室
受理电话、投诉电话
87909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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