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名称 |
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 |
审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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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审批依据 |
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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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16号。2004年10月1日 |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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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中央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在附件所列国家投资开办企业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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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经营主体 |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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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2、主管处长审核,处提出审核意见;
3、主管厅领导核准;
4、需报商务部核准的,报商务部核准 |
审批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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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初核意见;
2、企业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3、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
4、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
5、
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
审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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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核准 |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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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审批20天,商务部审批35天 |
收费依据标准 |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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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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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审批机构
及责任人 |
部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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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梅英 |
审批处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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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树 |
审批直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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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彦立 高勇 |
联系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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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7909381 / 87909361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 |
审批对象
监管责任 |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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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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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制订监管措施 |
违法审批
责任追究 |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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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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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制订违法审批责任追究措施 |
审批监督 |
部门内设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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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
受理电话、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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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7909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