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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审核

审批事项名称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审核

审批类型
审核
审批依据
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商务部《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2004]第10号令
条款内容
除中央管理的企业,其他企业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条件
A级:
1、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2、已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
3、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4、申请(核验)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
5、申请(核验)前2年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6、申请(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B级:
1、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2、已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
3、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4、申请(核验)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
5、申请(核验)前2年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申请(核验)前2年承担过援外物资项目且累计实施的项目合同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6、申请(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C级:
1、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2、已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
3、申请(核验)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
4、申请(核验)前2年承担过援外物资项目且累计实施的项目合同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申请(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审批程序
1、主管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2、主管处长审核,处提出审核意见;
3、主管厅领导审批;
4、上报商务部核准;
5、告知申请人
审批需提供资料
1、市级商务部门初核意见;
2、企业申请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验资报告;
5、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附其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出资人为非自然人的,附其注册登记证明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
7、经会计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前2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8、本企业关于申请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
审批方式
书面审核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企业上报材料齐全合格后,30日内办结
收费依据标准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收费标准
审批机构
及责任人
部门主要负责人
王梅英
审批处室负责人
马小树
审批直接负责人
李振生
联系电话及地址
0311- 87909382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
审批对象
监管责任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部门制订监管措施
违法审批
责任追究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部门制订违法审批责任追究措施
审批监督
部门内设监督机构
监察室
受理电话、投诉电话
0311-87909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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