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名称 |
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 |
审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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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审批依据 |
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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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外经贸部、外交部、公安部《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2002年第2号部长令,2002年3月12日;
2、原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外经贸合发[2002]137号;
3、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商合发[2003]44号 |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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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或本地区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的外派劳务项目进行审查,详细了解项目情况并登记在案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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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公司与外方及劳务人员所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经营公司是否超范围经营;
3、合同是否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订;
4、劳务人员是否培训合格 |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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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2、主管处长审核,处提出审核意见
3、主管厅领导审批 |
审批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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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完整、准确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
2、与外方、劳务人员签订的合同以及外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雇佣合同(如已签订);
3、项目所在国政府批准的工作许可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
4、外方(雇主或中介)的当地合法经营及居住身份证明(复印件);
5、劳务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
审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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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核 |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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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企业合格的送审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
收费依据标准 |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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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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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审批机构
及责任人 |
部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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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梅英 |
审批处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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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树 |
审批直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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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娇 |
联系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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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87909380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 |
审批对象
监管责任 |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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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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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制订监管措施 |
违法审批
责任追究 |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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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外交部、公安部2003年第2号部长令《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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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制订违法审批责任追究措施 |
审批监督 |
部门内设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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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
受理电话、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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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7909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