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名称 |
出具劳务人员出境证明 |
审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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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审批依据 |
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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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外经贸合发[2002]137号;
2、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商合发[2003]44号 |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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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公司外派劳务人员凡须持《劳务人员出境证明》出境的,应由经营公司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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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往落地签证和免签证国家
2、海员持护照出境登其服务的船舶
3、首次出境持境外取得的签证
4、前往未建交国家或未在我国设立使、领馆的国家 |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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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2、主管处长审核,处提出审核意见
3、主管厅领导审批 |
审批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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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申请书
2、外派劳务项目审查批件
3、劳务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培训合格证
4、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的意见 |
审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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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批 |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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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合格,5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收费依据标准 |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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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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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审批机构
及责任人 |
部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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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梅英 |
审批处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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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树 |
审批直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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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娇 |
联系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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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87909380,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 |
审批对象
监管责任 |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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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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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制订监管措施 |
违法审批
责任追究 |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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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外交部、公安部2003年第2号部长令《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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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制订违法审批责任追究措施 |
审批监督 |
部门内设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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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
受理电话、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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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7909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