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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年审

审批事项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年审
审批类型
审核
审批依据
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商务部《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合发{2004}474号。2004年9月3日
条款内容
商务部授权地方商务部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注册企业进行《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申请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3、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具有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不少于2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
7、具有相应市场开拓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
8、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外劳务合作政策
审批程序
1、主管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2、主管处长审核,处提出审核意见
3、主管厅领导审批
审批需提供资料
1、《资格证书》原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格证书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交纳足额备用金进帐单复印件;
审批方式
书面审核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收到企业全部送审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依据标准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收费标准
审批机构
及责任人
部门主要负责人
王梅英
审批处室负责人
马小树
审批直接负责人
汪娇
联系电话及地址
0311-87909380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
审批对象
监管责任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部门制订监管措施
违法审批
责任追究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商务部《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合发{2004}474号。2004年9月3日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部门制订违法审批责任追究措施
审批监督
部门内设监督机构
监察室
受理电话、投诉电话
0311-87909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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