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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审批程序

      一、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时的工作程序和需提交材料
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必须事先报加工贸易审批机关批准。主要程序是:
(一)企业开展加工贸易,需配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设备,配置《加工贸易计算机管理系统》。
(二)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包括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每年必须通过http://jmsa.ec.com.cn/jmdc/index.jsp网站填写一次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简称生产能力核查)。
(三)申报文件和材料:
1、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
2、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并通过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5、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6、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7、开展下列特定商品的加工贸易,除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和材料外,须同时按下列规定相应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1)开展进口料件属于废旧金属或物品的加工贸易业务,须提供国家环保总局出具的进口批准文件。
(2)开展进口料件或出口制成品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军民通用化学品的加工贸易业务,须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料件进口或制成品出口的批准文件。
(3)对出口产品涉及地图制品、地球仪和其他附有地图的加工贸易业务,需提供国家测绘局的批准文件。
(4)对出口产品属于音像制品、印刷品的加工贸易业务,需提供省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审批机关
(一) 省商务厅负责审批的加工贸易业务主要有:
(1)省属进出口企业的加工贸易审批业务;
(2)审批进口料件为聚脂切片、棉花、食糖、羊毛及毛条、植物油、粮类、原油、成品油、甘草及甘草制品、冻鸡的加工贸易业务;
(3)审批出口成品为白银、石蜡、成品油、锌、汽车的加工贸易业务;(4)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的内销审批。
(二) 其他加工贸易业务由经营企业注册地的市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开发区审批。

      三、国家关于加工贸易政策的有关规定:
(一)禁止类及配额许可证管理
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原则上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家实行加工贸易禁止类管理的商品为:一是一般贸易下进出口料件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二是加工贸易下进出口料件属于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三是用于拆解、翻新的废旧汽车、摩托车及其主要部件;三是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四是冻鸡杂碎、鸡翼尖、鸡爪、鸡肝等。
(二)加工贸易批准证变更及延期审批
1、 加工贸易业务的期限:《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出口制成品返销期限原则上按企业出口合同有效期审批,一般不得超过1年,其中,属国家实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的加工贸易制成品返销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2、加工贸易业务的延期:经营企业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延长制成品返销期限,须在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期限内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其中:属国家实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的加工贸易制成品只能延期一次,且不得超过6个月。
3、加工贸易企业必须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内容加工出口,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部分内容,须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期限内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4、加工贸易制成品如属出口配额管理的,经营企业应凭出口配额和《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出口许可证,海关凭有效出口许可证验放;进口料件或出口制成品如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军民通用化学品,海关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料件进口或制成品出口的批准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5、内销审批管理: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应全部加工后复出口。如企业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在有效期内到我厅办理内销手续。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①详细陈述已核销情况和转内销原因的内销申请报告(原件)。
②《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所有的变更、延期的批准证。
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
④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⑤加工贸易内销申请表

      四:办证时限:
对于材料符合要求的加工贸易申请,我厅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办公地址及相关网站网址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
联系电话:0311-87909857
国家商务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
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网站:http://www.licence.org.cn
河北省商务厅网站网址:http://www.hecom.gov.cn/
举报电话:0311-8790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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