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
一、分配方式。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企业到省商务厅外贸处提出申请,国家商务部按照先来先领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当发放的数量累计达到本年度羊毛、毛条关税配额量,则停止接受企业的申请。
二、配额量的确定。上年有进口实绩者,本年度9月30日前累计申领进口配额量(加工贸易进口除外)不超过上年实际进口量。其中上年无进口实绩或实际进口不足300吨的可按300吨申请。
三、申请条件
1.当年1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按规定通过工商部门年度审验;
2.上一年度无海关、工商、税务、质检、外汇方面涉及相关进口的违规记录;
3.没有违反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及当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四、应提交的材料
1.羊毛、毛条进口合同;
2.《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河北省商务厅网站下载);
3.属于加工贸易的还需提供《加工贸易业务批证》。
五、办理时限:企业自申请到领取配额证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此项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调整。当年10月1日商务部计算机系统显示仍有可供分配的羊毛、毛条配额余量,则即日起,凡完成当年配额量进口,并将原《配额证》交回我处的企业,可继续申请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
七、注意事项
1.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有效期为6个月,但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用于加工贸易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中出口制成品返销截止日期。
2.对当年12月31日前发港出运,次年到货的,企业需于12月31日前持装船单证到商务厅外贸处申请延期,延期最迟不超过次年2月底。属加工贸易,12月31日前未全部完成进口的,可凭原证对未进口部分换领下一年度配额证。
3.加工贸易业务发生变更、展期,需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及原配额证,到商务厅外贸处换领新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有效期不得超过《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中变更、展期期限。
4.企业应在进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将海关签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原件及报关单交回我处。
八、办公地址及相关网站网址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
联系电话:0311-87909833
河北省商务厅网站网址:http://www.hecom.gov.cn
举报电话:0311-87909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