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名称 |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 |
审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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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审批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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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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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 |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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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口更新设备或外资研发中心投资额内进口更新设备由原审批部门出具证明或确认书。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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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设立的鼓励类或限制2类外商投资企业、外资研发中心、先进技术型企业和产品出口型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经营范围内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均可申请。 |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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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人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齐全、合格,交处、厅领导审签后出具证明。如材料不齐全、不合格,经处长审核后,以书面方式通知申报单位。 |
审批需提供资料 |
①申请表
②审计报告
③批准证书、营业执照
④进口设备清单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审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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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书面审批。 |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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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合格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 |
收费依据标准 |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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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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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审批机构
及责任人 |
部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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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怀平 |
审批处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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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志方 李惠琴 |
审批直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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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辉 张增绪 |
联系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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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7909321 87909375,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 |
审批对象
监管责任 |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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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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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违法审批
责任追究 |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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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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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审批监督 |
部门内设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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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
受理电话、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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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09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