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名称 |
外商投资产品出口型企业、先进技术型企业确认、考核 |
审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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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审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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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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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印发<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1996]外经贸资发第822号),1996年12月3日。 |
条款内容 |
“两类企业”的审核确认机关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对外经济贸易(现为商务)部门。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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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口企业申请条件:(1)必须是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2)年出口额达到当年企业全部产品销售额的50%以上;(3)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支平衡有余;(4)企业当年实现盈利。先进技术企业申请条件:(1)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项目;(2)采用国际先进和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3)生产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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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人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填写“两类企业确认(考核)审查表”,提出审查意见。新确认企业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如材料齐全、合格,经处、厅领导审签后颁发确认(考核)证书。如材料不齐全、不合格,经处长审核后,以书面方式一次性通知申报单位补充或修改。待材料齐全、合格后履行上述审批程序。 |
审批需提供资料 |
确认产品出口企业提供材料:
(1)产品出口企业确认申请书;
(2)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
(3)验资报告;
(4)申请前一年的产品出口实绩报表;
(5)申请前一年的外汇收支平衡表;
(6)产品出口及外汇收支平衡情况的审计报告。
确认先进技术企业提供材料:
(1)先进技术企业确认申请书;
(2)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
(3)验资报告;
(4)企业技术转让协议;
(5)企业生产线验收合格报告;
(6)行业主管部门、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对技术的评估意见。 |
审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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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网上初审后书面批复。 |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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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齐全、合格材料后45个工作日内(不含考察、论证时间)。 |
收费依据标准 |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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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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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审批机构
及责任人 |
部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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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怀平 |
审批处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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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志方 李惠琴 |
审批直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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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静 |
联系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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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7909315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 |
审批对象
监管责任 |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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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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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违法审批
责任追究 |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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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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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审批监督 |
部门内设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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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
受理电话、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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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09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