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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环境

6.1.户籍、居留和出入境管理

到河北省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办理落户手续。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河北省投资、兴办实业,其境内亲属可在河北省城市落户,配偶、子女可根据需要由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常住人员,根据条件依法发给一年以上、五年以内外国人居留证。简化居民申请出境手续,居民可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因私护照。为在省内投资的外资、民营企业居住登记、出入境等提供便利。扩大往来港、澳商务签证的申请范围。

6.2.城市生活环境

河北省生态环境建设稳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取得新进展。有国家级自然生态保护区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5个,总面积约46.7万公顷;河北省森林覆盖率为23.25%,城市绿化率31.66%。城市供水、集中供热、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高,已建成污水处理厂41家,每天污水集中处理能力247.8万吨,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25%。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年Ⅱ级以上天气达283天。

6.3. 教育、医疗卫生

河北省有各类中等专(职)业学校718所,在校学生90.9万人;中小学23635所,在校学生950.9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41%,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89.9%。河北省积极推进公共卫生三大体系建设,共有卫生机构3394个,卫生技术人员19.9万人,床位17.3万张,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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