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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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 |
审批类型 |
审核 |
审批依据 |
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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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5号 2004年4月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
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令2001年第24号(公布《特定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2001.12.20)
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令2001年第25号(公布《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01.12.20) |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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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机电产品进口自动登记的条款内容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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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销售及使用者 |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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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单位提供有关资料。2.直接负责人审核。3.主管处长审批、签字。4.直接负责人打证(国家审批的网上转报) |
审批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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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营业执照。
2.申请函。
3.进口申请表。
4.
提供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复。
5.旧机电产品进口需提供产品状况及商检部门出具的工作联系单。
6.进口汽车用于销售提供国外制造商授权证明。
7.招标产品提供中标通知书。
8.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 |
审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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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审批或书面审批 |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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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当场签发进口许可证的外,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 |
收费依据标准 |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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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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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审批机构
及责任人 |
部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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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志 |
审批处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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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玉 |
审批直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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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军玲 |
联系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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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7909530 |
审批对象
监管责任 |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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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1年第10号(公布《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方法》第七章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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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违法审批
责任追究 |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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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1年第10号(公布《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方法》第七章第二十八、二十九条。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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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审批监督 |
部门内设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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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
受理电话、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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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7909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