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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

审批事项名称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
审批类型
审核
审批依据
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5号 2004年4月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
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令2001年第24号(公布《特定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2001.12.20)
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令2001年第25号(公布《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01.12.20)
条款内容
有关机电产品进口自动登记的条款内容
申请条件
所有销售及使用者
审批程序
1.进口单位提供有关资料。2.直接负责人审核。3.主管处长审批、签字。4.直接负责人打证(国家审批的网上转报)
审批需提供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申请函。
3.进口申请表。
4. 提供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复。
5.旧机电产品进口需提供产品状况及商检部门出具的工作联系单。
6.进口汽车用于销售提供国外制造商授权证明。
7.招标产品提供中标通知书。
8.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
审批方式
网上审批或书面审批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除当场签发进口许可证的外,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
收费依据标准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机构
及责任人
部门主要负责人
高文志
审批处室负责人
刘静玉
审批直接负责人
靳军玲
联系电话及地址
0311-87909530
审批对象
监管责任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1年第10号(公布《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方法》第七章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违法审批
责任追究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1年第10号(公布《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方法》第七章第二十八、二十九条。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审批监督
部门内设监督机构
监察室
受理电话、投诉电话
0311-87909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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