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名称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申领 |
审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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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审批依据 |
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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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合发{2004}474号。2004年9月3日 |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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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授权地方商务部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注册企业进行《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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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商务部批准,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2、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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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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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2、主管处长审核,处提出审核意见
3、主管厅领导审批 |
审批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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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部批准文件(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格证书申请表》;
4、银行出具的交纳足额备用金进帐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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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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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核 |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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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企业全部送审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收费依据标准 |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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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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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审批机构
及责任人 |
部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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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梅英 |
审批处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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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树 |
审批直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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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娇 |
联系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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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7909380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 |
审批对象
监管责任 |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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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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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制订监管措施 |
违法审批
责任追究 |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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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合发{2004}474号。2004年9月3日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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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制订违法审批责任追究措施 |
审批监督 |
部门内设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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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
受理电话、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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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7909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