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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换发

审批事项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换发
审批类型
审核
审批依据
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商务部《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合发{2004}474号。2004年9月3日
条款内容
商务部授权地方商务部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注册企业进行《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申请条件
1、《资格证书》有效期满;
2、经批准企业变更名称、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的;
3、经批准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
4、《资格证书》遗失。
审批程序
1、主管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2、主管处长审核,处提出审核意见
3、主管厅领导审批
审批需提供资料
1、《资格证书》原证;
2、批准变更经营范围的文件复印件或企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名称的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格证书申请表》;
5、银行出具的交纳足额备用金进帐单复印件;
6、证书遗失后企业申请补发的报告和在全国性外经贸报纸上刊登的声明
审批方式
书面审核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收到企业全部送审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依据标准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收费标准
审批机构
及责任人
部门主要负责人
王梅英
审批处室负责人
马小树
审批直接负责人
汪娇
联系电话及地址
0311-87909380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
审批对象
监管责任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部门制订监管措施
违法审批
责任追究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商务部《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合发{2004}474号。2004年9月3日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部门制订违法审批责任追究措施
审批监督
部门内设监督机构
监察室
受理电话、投诉电话
0311-87909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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