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名称 |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
审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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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审批依据 |
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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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工商局、经贸委、财政部、外汇局、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通知》[1996]外经贸资发第773号。 |
条款内容 |
规定各省严格按照《通知》及实施方案要求,自1997年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企业将年检材料于4月前申报,年检部门审核工作于5月31日前结束。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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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均要进行联合年检。 |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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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责任人对企业年检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2)处长同意后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合格章。 |
审批需提供资料 |
①联合年检报告书
②批准证书副本和副本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当年有投资的)
⑤审计报告复印件 |
审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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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商、外汇、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联合办公。 |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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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合格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 |
收费依据标准 |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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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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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审批机构
及责任人 |
部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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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怀平 |
审批处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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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琴 |
审批直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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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辉 |
联系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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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7909321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 |
审批对象
监管责任 |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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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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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违法审批
责任追究 |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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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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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审批监督 |
部门内设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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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
受理电话、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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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09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