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外贸法》产生的背景
原外贸法自1994年5月12日颁行以来,对于促进我国外贸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其不足之处也日益显现出来,主要是其已不适应我国外贸的飞速发展和入世后的形势。为履行入世承诺,更好地承担WTO成员义务,更充分地享受WTO成员权利,适应并促进我国外贸快速发展,建设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有必要对其进行修订。2003年12月22日,外贸法的修订正式进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可以说,此次修订外贸法,是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我国入世的大背景下,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而进行的重大立法行为。
2、新《外贸法》的几大亮点
修订后的外贸法共11章70个条款,与原外贸法相比,新增了三章内容和26个条款。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对原外贸法与我国入世承诺和WTO规则不符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二是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WTO规则,对我国享受WTO成员权利的实施机制和程序作了规定;三是根据原外贸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和促进外贸健康发展的要求所作的修改。其中,如下几大亮点值得关注:
(1)、自然人可从事外贸经营活动
根据原行外贸法的规定,我国自然人不能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然而实际上,在技术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和边贸活动中,自然人从事外贸经营的现象十分普遍。而且,根据我国的入世承诺,在贸易权方面应给予所有外国个人和企业不低于给予中国企业的待遇。因此,新外贸法将外贸经营者的范围扩大至自然人。
(2)、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外贸经营权放开
根据原外贸法的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外贸经营,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并经国务院外贸主管部门许可。然而,根据我国入世承诺,我国应在入世后3年内取消外贸权的审批。因此,新外贸法规定,外贸经营者经依法登记即可以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此种登记只是备案性质,而不能是审批。
(3)、几种情形下可“叫停”进出口
WTO协议在主张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也附有诸多例外,WTO成员在必要时可援引这些例外规定限制和禁止进出口。我国原外贸法所规定的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项目内容有限,不利于充分保护我国的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因此,在WTO协议允许的范围内,新外贸法对“叫停”进出口的情形作了补充和明确。这些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表明新外贸法不仅重视发展对外贸易,也强调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4)、保护与外贸有关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逐渐成为各主要贸易国家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我国新外贸法也增加了“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章。该章规定,进出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外贸秩序的,国务院外贸主管部门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出口。而且,如果其它国家或者地区未给予我国民待遇或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务院外贸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与该国家或地区的贸易采取必要的措施。这将有力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在国外的保护。
(5)、新增“对外贸易调查”,完善对外贸易救济制度
对外贸易调查有助于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秩序。在贸易救济措施日益被滥用的背景下,为更好地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新外贸法增加了“对外贸易调查”的相关内容。新外贸法规定,国务院外贸主管部门可以对货易对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贸易壁垒、贸易救济所需要调查的事项、规避国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外贸中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等进行调查,还明确规定了对外贸易调查的程序。新外贸法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制度也作了较系统的规定,使贸易救济方面的“三条例”不至于显得突兀。
(6)、外贸公共服务体系将惠及广大社会公众
入世以后,我国基础性、公益性数据库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外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仍然滞后,公共信息服务意识薄弱,亟待改善。新外贸法第54条规定国家建立外贸公共服务体系,并将该体系的服务对象由外贸经营者拓展为其它社会公众,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此外,新外贸法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建立预警应急机制和外贸统计制度,加强在外贸活动中的反垄断。当然,对于后者,考虑到反垄断法正在研究起草中,新外贸法主要是作了一些衔接性规定。
3、个人和企业放开经营进出口
修订前的外贸法规定,中国的自然人不能够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根据我国的入世承诺,在贸易权方面应给予所有外国个人和企业,不低于给予在中国的企业的待遇。如果外国的个人能在中国开展外贸活动,中国的自然人也应当能够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因此,新外贸法给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概念重新作了解释: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这意味着普通百姓将可以以个人身份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同时表明,今后我国从事外贸活动的经营主体在原来的基础上将更加多样化。
新版外贸法取消了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只要求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原外贸法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必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许可。根据中国入世承诺,三年内要取消对外贸易权的审批,放开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外贸经营权,故取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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