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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五·一”节日市场供应的通知》的通知
2010-4-23 9:19:28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保障“五·一”节日市场供应,扩大市场消费,维护流通安全,近日,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五·一”节日市场供应的通知》,省商务厅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现将通知和要求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指导流通企业广开货源渠道,备足备好商品货源,特别是生活必需品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二是要抓住节日旺销时机,引导商贸企业围绕家电、服装、汽车等消费热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科学有序引导居民消费。三是要做好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规范促销行为,严防踩踏等恶性事件发生。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串通定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努力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四是继续加强市场监测工作,指导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做好市场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要重点关注粮油,特别是粳米和小包装大米购销和价格变化情况。若发生市场异常波动或出现脱销、断档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

  附件:《商务部关于做好“五·一”节日市场供应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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