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当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蒸发器(Evaporators)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以从价税形式实施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具体如下:第一年为17%,第二年为15.5%,第三年为14%。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8418.99.10。2019年6月12日,应印尼企业PT. Fujisei MetalIndonesia于2019年5月15日提交的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蒸发器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5年至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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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19-10-23 | |
标 题: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蒸发器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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