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厅党组关于实行“阳光工程”的总体要求,为了规范操作,方便企业,有利监督,现制定以下有关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一、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根据国家商务部有关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规定,按照主管处长和主管厅长的批示意见,行文转发至各市商务局,并提出项目材料和上报时间要求。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省级商务部门验收报告及对项目竣工验收确认批复件;
5、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和利息清单。
(二)项目筛选和上报。主管人员根据原外经贸部和财政部令(二OO二年第26号)《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市商务局所报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项目贴息计划申请的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同时结合企业调研计划一并报主管处长审定,再报主管厅长审批,行文将我省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项目贴息计划申请以及企业计划申请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三)项目下达。待商务部批准计划后,行文转发通知各市商务局和项目单位。
(四)项目验收。主管人员根据各企业项目完成情况制定验收计划报主管处长,督促并参与有关项目立项部门对企业项目完成情况的验收工作。
(五)项目贴息。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认真审核后,经市商务局汇总并审查后,于8月10日前行文将项目材料报我处,主管人员汇总并初审后,经主管处长审查,处务会研究后,报主管厅长审批,每年9月1日前会同省财政厅联合行文将我省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项目材料报商务部和财政部。
(六)追踪问效。定期督促和检查技改专贷项目的执行和贴息资金的落实情况。经主管处长和主管厅长同意每年3月1日以前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贴息资金的年度使用报告。
(七)有关文件和资料立卷存档。
二、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每年三月,经主管处长签发,向各市商务局下发通知,提出申报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项目的具体要求。
(二)项目初选。各市商务局对企业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6月1日前由各市商务局行文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报我处。
(三)项目筛选和列项上报。项目主管人员对各市的企业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和筛选,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处长审核,处务会研究报主管厅长审批后,报商务部、财政部审批。
(四)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项目主管处长及主管人员对申请的项目要进行检查验收,督促企业按时完成项目,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发竣工验收确认函。
(五)项目贴息。
申请项目经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批复后,由项目单位提出贴息申请,经主管处长审定,处务会研究报主管厅长批准后,按有关程序行文报省财政厅,我处负责督促财政部门及时按规定将贴息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六)追踪问效。项目主管处长和主管人员要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和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并及时向厅领导和财政部门报送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总结。
(七)有关文件和资料立卷存档。
三、关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根据原外经贸部、财政部制定的《出口产品研究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每年年初,处务会研究后由主管处长签发,向各市商务局下发通知,提出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研发项目的申报要求。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研发资金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出口研发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出口产品研究开发项目申请书》;
3、出口产品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
6、与出口研发资金项目有关的其它材料。
(二)项目初审。各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对企业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于4月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报我处。
(三)项目筛选和上报。项目主管人员对各市的企业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处长审批,并确定我省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研发项目数及补贴额度,处务会研究,经主管厅长同意后,会同省财政厅于4月30日前联合上报商务部和财政部。
(四)项目下达和贴息。商务部和财政部批复下达出口研发项目后,项目主管人员负责督促财政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项目承担企业。
(五)项目验收和追踪问效。项目完成后,我处负责对项目进行验收和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和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出口研发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总结。
(六)有关文件和资料立卷存档。
四、技术进出口
(一)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工作程序
1、 合同登记。根据国家商务部有关规定,技术进出口项目实行登记制度;技术进出口的企业必须具备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2、 技术进出口合同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
②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表和数据表;
③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和合同中文译本;
④ 签约双方法律地位文件的证明文件;
⑤ 技术引进方进出口经营权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⑥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⑦代理合同应提交技术引进方和代理方的委托代理协议。
(二)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程序
1、 合同登记。合同单位按要求将上报材料送我处审核,并填写《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2、 合同初审。收到企业上报的技术进出口项目材料后,我处对合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对需要修改的材料)。
3、合同登记。合同主管人员对企业合同材料进行审核后,经主管处长、处长签字后,上网登录。
4、制发登记证书。 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经网上登记,并按程序报主管厅长审核签字后,制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5、有关文件和资料立卷存档。
五、软件出口
软件出口合同登记工作程序
(一)合同登记。根据国家商务部有关规定,软件出口合同实行登记制度;申请技术进出口的企业必须具备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二)软件出口合同应提供以下材料:
1、软件出口项目登记申请表和数据表;
2、软件出口合同副本;
3、软件出口经营权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关于软件出口项目登记管理工作程序
(一)合同登记。合同单位按要求将上报材料送我处审核,并填写《软件出口合同申请表》、《软件出口合同数据表》。
(二)合同初审。收到企业上报的软件出口合同材料后, 我处对合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对需要修改的材料)。
(三)合同登记。合同主管人员对企业合同材料进行审核后,经主管处长、处长签字后,上网登录。
(四)制发登记证书。 软件出口合同申请表经网上登记,并按程序报主管厅长审核签字后,制发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五)有关文件和资料立卷存档。
六、关于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一)每年11月份由主管人员提出下年度开拓国际市场工作计划,报主管处长审阅提交处务会研究后,报主管厅长审批。
(二)根据主管厅长审批意见,确定下年度开拓国际市场实施计划,每年12月份将此计划统一行文通知各市商务局,由其通知各有关企业报名参加。
(三)主管人员根据报名情况、国际市场和时间等情况,选择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境外办展资格的部门联系参展事宜,报主管处长审批,由处长确定专人负责各展会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各展会工作完成后,由各展会具体实施人员负责草拟情况报告报主管处长审签后,由处长报主管厅长审批。
(五)有关文件和资料立卷存档。
七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程序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许可证管理,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须报国家商务部批准。
(一)中央管理的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直接向国家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进出口企业向我厅提出申请。
(二)各市商务局对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上报材料进行把关后出具同意函报我处。
(三)经主管处长和经办人员签字,报主管副厅长批示后,出具同意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函,报国家商务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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