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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发 区 管 理 处

开发区管理处 新设立开发区的工作程序

根据厅党组关于实行“阳光工程”的总体要求,为了规 范操作,方便开发区,有利监督,制定新设立开发区的工作 程序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选址科学合理,交通方便,位于当地政府确定的发展工业的区域;
2、开发区建设发展规划基本可行;
3、当地政府比较重视,并为之配备了一套开发建设的班子;
4、开发区建设发展有了一定的进展,进区项目数量和规模有一。
二、审批程序
1、市政府向省政府申报。
2、厅对申报的开发区进行初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 见。
3、我厅向省政府提出会审意见。
4、省政府下发批准文件。
三、审批需提供资料 ?
拟设立开发区的概况、规划图(经济发展规划、建设总 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开发区的可行性研究报 告。
四、审批方式
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

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发展目标及目标完成督促、考核工作程序

1、根据河北省经济发展规划和全省开发区的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开发区的发展现状,经充分论证后,制定开发区经济发展指导规划和计划并报厅领导批准后实施。
2、定期了解开发区建设发展现状,及时协调解决开发区在建设发展中的问题,总结开发区在建设发展中的经验和做法,提出加快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措施和意见。
3、年底对开发区本年度发展主要经济指标进行考核,对于建设发展较快的前8个开发区给予通报表彰,对于建设发展后3名的开发区提出黄牌警告,连续3年处于后3名的开发区,报请省政府同意,撤销其省级开发区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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