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拍卖企业的审批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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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名称
|
设立拍卖企业
|
审批类型
|
审核 |
| 审批 依据
|
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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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15日发布 |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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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市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申请条件
|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3、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4、有符合《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5、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6、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发展的规定;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审批程序
|
企业申请、市商务局初审、省商务厅审批 |
审批需提供资料
|
1、设立企业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和身份证明;3、企业章程、住所证明;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拍卖师的资格证明和其他工作人员名单;6、申请拍卖企业审核许可委托代理人的证明;7、拍卖业务规则;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其他材料。 |
审批方式
|
处内集体研究,处长核准后,报主管厅长审批 |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
5日 |
| 收费 依据 标准
|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
无 |
收费标准
|
| 审批 机构 及责 任人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仲继安 |
审批处室负责人
|
李兰欣 |
审批直接负责人
|
王存岭 |
联系电话及地址
|
0311-6048556,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
| 审批 对象 监管 责任
|
(未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
《河北省拍卖企业审核许可程序规定》 |
| 违法 审批 责任 追究
|
(未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
|
| 审批 监督
|
部门内设监督机构
|
监察室 |
受理电话、投诉电话
|
87909635 |

|
典当行市场准入项目的审批
| 序号 |
|
审批事项名称
|
典当行市场准入项目
|
审批类型
|
审核 |
| 审批 依据
|
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
《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第22号令)2001、8 |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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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典当行,应经县级以上商务部门同意,由省商务部门批准,报国家商务部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应经县以上商务部门同意,由省商务部门批准,报国家商务部备案。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住所、分支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的,由省商务部门批准。省商务部门负责对典当行进行年审。 |
申请条件
|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备;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及鉴定评估人员;5、符合国家规划要求。 |
审批程序
|
企业申请、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商务厅审批 |
审批需提供资料
|
1、设立申请报告;2、典当行章程;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6、营业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国家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审批方式
|
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
5日(不含股东注资、验资、对企业法人股东进行审计等时间) |
| 收费 依据 标准
|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
无 |
收费标准
|
| 审批 机构 及责 任人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仲继安 |
审批处室负责人
|
李兰欣 |
审批直接负责人
|
苗春 |
联系电话及地址
|
0311-6048556,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
| 审批 对象 监管 责任
|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
《典当行管理办法》第55、56、57、58、59、60、61、62、63、64条规定。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
|
| 违法 审批 责任 追究
|
(有规定)注明文件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
《典当行管理办法》第65条规定。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
|
| 审批 监督
|
部门内设监督机构
|
监察室 |
受理电话、投诉电话
|
87909635 |
|
核准废旧汽车拆解企业资格的审批
| 序号 |
|
审批事项名称
|
核准废旧汽车拆解企业资格
|
审批类型
|
审核 |
| 审批 依据
|
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2001年6月16日发布 |
条款内容
|
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向省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省商务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国家商务部备案,并由国家商务部予以公布。 |
申请条件
|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2、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3、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4、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5、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6、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7、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
审批程序
|
企业申请,市商务局初审,处内集体研究,主管厅长签批。 |
审批需提供资料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的书面证明材料 |
审批方式
|
报国家商务部备案公布 |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
5日 |
| 收费 依据 标准
|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
无 |
收费标准
|
| 审批 机构 及责 任人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仲继安 |
审批处室负责人
|
李兰欣 |
审批直接负责人
|
苗春 |
联系电话及地址
|
0311-6048556,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
| 审批 对象 监管 责任
|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20、21、22、23、24、25、26条规定。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
无 |
| 违法 审批 责任 追究
|
(有规定)注明文件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27、28、29条规定。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
无 |
| 审批 监督
|
部门内设监督机构
|
监察室 |
受理电话、投诉电话
|
87909635 |

|
核准外资的审批
| 序号 |
|
审批事项名称
|
核准外资
|
审批类型
|
审核 |
| 审批 依据
|
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8号)2004、6、1 |
条款内容
|
第十条规定:国家商务部可以依照本办法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
申请条件
|
1、最低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2、符合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3、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期一般不超过40年。 |
审批程序
|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设立一次性申报和核准。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需向省商务厅报送申请文件。省商务厅初审后,一个月内上报商务部。 |
审批需提供资料
|
1、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合同、章程4、资信证明、法人代表证明5、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6、国有资产评估报告7、进出口商品目录8、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9、工商局出具的预先核准通知书10、土地、房屋租赁使用证明11、市商务局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
审批方式
|
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
5日 |
| 收费 依据 标准
|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
无 |
收费标准
|
| 审批 机构 及责 任人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仲继安 |
审批处室负责人
|
李兰欣 |
审批直接负责人
|
周彦秋 |
联系电话及地址
|
0311-6048556,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
| 审批 对象 监管 责任
|
(未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
无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
无 |
| 违法 审批 责任 追究
|
(未规定)注明文件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
无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
无 |
| 审批 监督
|
部门内设监督机构
|
监察室 |
受理电话、投诉电话
|
87909635 |
|
汽车租赁试点
| 序号 |
|
审批事项名称
|
汽车租赁试点
|
审批类型
|
审核 |
| 审批 依据
|
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
《汽车租赁试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1996年11月发布 |
条款内容
|
现有的汽车租赁企业、销售企业和汽车生产企业的销售或租赁部门均可申请参加汽车长、短期租赁试点。 |
申请条件
|
1、参加试点的申请报告;2、当地政府或商务局的审核意见;3、试点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4、汽车租赁企业章程及企业运作的有关管理办法;5、进行汽车租赁的合同文本。 |
审批程序
|
企业申请、市商务局初审、省商务厅审批 |
审批需提供资料
|
1、设立企业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和身份证明;3、企业章程、住所证明;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拍卖师的资格证明和其他工作人员名单;6、申请拍卖企业审核许可委托代理人的证明;7、拍卖业务规则;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其他材料。 |
审批方式
|
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
5日 |
| 收费 依据 标准
|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
无 |
收费标准
|
| 审批 机构 及责 任人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仲继安 |
审批处室负责人
|
李兰欣 |
审批直接负责人
|
王存岭 |
联系电话及地址
|
0311-6048556,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
| 审批 对象 监管 责任
|
(未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
无 |
(有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
《汽车租赁试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
| 违法 审批 责任 追究
|
(未规定)注明文件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
无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
无 |
| 审批 监督
|
部门内设监督机构
|
监察室 |
受理电话、投诉电话
|
87909635 |
|
实物性租赁业务的审批
| 序号 |
|
审批事项名称
|
实物性租赁业务
|
审批类型
|
审核 |
| 审批 依据
|
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
《实物性租赁业务试点工作管理试行办法》1996、11、15 |
条款内容
|
实物租赁市场和企业的试点,由省商务厅根据现有实物性租赁机构的综合信誉、经济规模效益、管理水平和市场辐射能力等情况选择确定。 |
申请条件
|
1、具备合法注册登记手续和法定地位,有开展实物性租赁业务所必须的自有资金和经营实力。2、拥有进行实物性租赁业务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配套设施。3、从事实物性租赁业务二年以上,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有一定经验的业务人员和较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4、试点品种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对实物性租赁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有促进作用。 |
审批程序
|
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由申请单位所在地商务局审批。 |
审批需提供资料
|
1、申请报告。2、当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3、试点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4、实物租赁市场的组建方案、租赁交易管理办法和与市场运行有关规章制度的草案。5、实物租赁企业的章程、租赁合同文本及内部管理制度。 |
审批方式
|
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
5日 |
| 收费 依据 标准
|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
无 |
收费标准
|
| 审批 机构 及责 任人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仲继安 |
审批处室负责人
|
李兰欣 |
审批直接负责人
|
王存岭 |
联系电话及地址
|
0311-6048556,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
| 审批 对象 监管 责任
|
(未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
无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
无 |
| 违法 审批 责任 追究
|
(未规定)注明文件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
无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
无 |
| 审批 监督
|
部门内设监督机构
|
监察室 |
受理电话、投诉电话
|
87909635 |
 |
旧机动车交易年检的审批
| 序号 |
|
审批事项名称
|
旧机动车交易年检
|
审批类型
|
审核 |
| 审批 依据
|
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
《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1998年3月 |
条款内容
|
各级商务厅、局对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及有旧机动车经营权的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
申请条件
|
|
审批程序
|
|
审批需提供资料
|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及有旧机动车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及重大经营活动记录,接受年检。 |
审批方式
|
由省商务厅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检。 |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
每年3月底前。 |
| 收费 依据 标准
|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
无 |
收费标准
|
| 审批 机构 及责 任人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仲继安 |
审批处室负责人
|
李兰欣 |
审批直接负责人
|
苗春 |
联系电话及地址
|
0311-6048556,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
| 审批 对象 监管 责任
|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
《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
无 |
| 违法 审批 责任 追究
|
(有规定)注明文件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
无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
无 |
| 审批 监督
|
部门内设监督机构
|
监察室 |
受理电话、投诉电话
|
87909635 |
|
典当行年审的审批
| 序号 |
|
审批事项名称
|
旧机动车交易年检
|
审批类型
|
审核 |
| 审批 依据
|
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
《典当行管理办法》 |
条款内容
|
省商务厅对其批准的典当行进行年审。 |
申请条件
|
无 |
审批程序
|
1、典当行向省商务厅提交年审材料;2、省商务厅受理年审材料并进行审核;3、省商务厅在通过年审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印章,并注明通过类型(A、B);4、省商务厅发还《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 |
审批需提供资料
|
1、典当行年审报告书;2、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签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合并报表);3、《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审批方式
|
省商务厅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
每年3月底前 |
| 收费 依据 标准
|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
无 |
收费标准
|
| 审批 机构 及责 任人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仲继安 |
审批处室负责人
|
李兰欣 |
审批直接负责人
|
苗春 |
联系电话及地址
|
0311-6048556,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
| 审批 对象 监管 责任
|
(无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
无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
无 |
| 违法 审批 责任 追究
|
(无规定)注明文件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
无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
无 |
| 审批 监督
|
部门内设监督机构
|
监察室 |
受理电话、投诉电话
|
87909635 |
 |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的审批
| 序号 |
|
审批事项名称
|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
|
审批类型
|
审核 |
| 审批 依据
|
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
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2)825号) |
条款内容
|
省级商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批准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设立2-3家独立的专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至少有1名注册旧机动车高级鉴定估价师和5名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其设立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级商务部门规定的条件,并持省级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
申请条件
|
1、有1名注册旧机动车高级鉴定估价师和5名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2、有相应的注册资金;3、有企业章程;4、有相应的办公场所。 |
审批程序
|
企业申请,市级商务局初审,省商务厅核准 |
审批需提供资料
|
无 |
审批方式
|
处内集体研究,处长核准后报主管厅长审批。 |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
5日 |
| 收费 依据 标准
|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
无 |
收费标准
|
| 审批 机构 及责 任人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仲继安 |
审批处室负责人
|
李兰欣 |
审批直接负责人
|
苗春 |
联系电话及地址
|
0311-6219330、6210369,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
| 审批 对象 监管 责任
|
(无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
无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
无 |
| 违法 审批 责任 追究
|
(有规定)注明文件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
无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
无 |
| 审批 监督
|
部门内设监督机构
|
监察室 |
受理电话、投诉电话
|
87909635 |

|
核准废旧汽车拆解企业资格年审的审批
| 序号 |
|
审批事项名称
|
核准废旧汽车拆解企业资格年审
|
审批类型
|
审核 |
| 审批 依据
|
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2001年6月16日发布 |
条款内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原审批发证部门撤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营业执照。 |
申请条件
|
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法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2、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3、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4、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5、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6、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7、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
审批程序
|
省商务厅审批 |
审批需提供资料
|
无 |
审批方式
|
省商务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
每年3月底前 |
| 收费 依据 标准
|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
无 |
收费标准
|
| 审批 机构 及责 任人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仲继安 |
审批处室负责人
|
李兰欣 |
审批直接负责人
|
苗春 |
联系电话及地址
|
0311-6219330、6210369,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
| 审批 对象 监管 责任
|
(未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
无 |
(有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
《河北省拍卖企业审核许可程序规定》 |
| 违法 审批 责任 追究
|
(有规定)注明文件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
无 |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
无 |
| 审批 监督
|
部门内设监督机构
|
监察室 |
受理电话、投诉电话
|
879096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