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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体系建设处审批、审核、核准事项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处审批、审核、核准(以下通称审批)事项管理,确保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和上级规定,制定本制度。
共分为审批管理、审批程序、责任追究三部分。
一、审批管理
(一)本处履行由省商务厅赋予的拍卖企业、典当行、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实物和汽车租赁试点企业设立的有关审批职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处内不得自行更改审批内容和程序。
(二)审批事项涉及的准不准予设立、上报、变更等重要事项,由处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报主管厅长决定。处内任何个人不得自行确定。对准予事项按程序给予正式批复,对不准予事项则将相关理由告知申报企业。
(三)建立处内岗位轮换制度,副处长分管的审批事项及审批岗位工作人员工作满三年的,要予以换岗交流。
(四)严肃审批考核工作,每年年终公务员考核要把审批工作列为专门考核事项。审批岗位工作人员要把年度审批的主要工作情况和数字,列为述职报告的一个专题,以此作为确定考核档次的重要依据。
(五)不涉及国家和机关机密的处内年度审批指标以及审批办理程序、审批服务标准、审批监督部门,一律上墙公开,接受监督。
二、审批程序
(一)设立拍卖企业审核许可
1、由拟设立拍卖企业筹备组向省商务厅书面提出设立申请;
2、申报企业携相关材料到设区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省商务厅审批;
3、厅市场体系建设处接文后,承办人根据政策规定及行业发展规划等,对相关材料、经营场所等进行审查后,提出具体拟办意见,经处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处长签字后,报主管厅长签批;
4、根据主管厅长批准同意设立意见,核发拍卖企业审核许可证。
(二)设立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及评估鉴定机构
1、企业申报。
2、携相关材料到设区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省商务厅审批。
3、省厅承办人员按规定对相关材料、经营场所等审查后,提出具体拟办意见,经处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处长签字后,报主管厅长签批。
4、根据主管厅长批示意见,给予正式行文批复。
(三)核准设立典当行
1、由拟申办典当行筹备组向设区市商务局提交设立申请并相关文件;
2、设区市商务局初审后,按先后排序向省商务厅提出请示报告;
3、厅市场体系建设处接文后,承办人根据年度发展规划目标,提出具体意见,经处务会集体研究,处长签批后报主管厅长签批;
4、组织对拟申办典当行筹备组进行审计验资后,报国家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批准备案,并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副本;
5、据国家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批件对各市商务局批复。
(四)核准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经营资格、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可研立项、实物和汽车租赁市场或企业试点审核工作程序
1、企业申报。
2、携相关材料到设区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省商务厅。
3、省厅承办人员按规定对相关材料、经营场所等审查后,提出具体拟办意见、起草上报商务部请示报告,经处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处长签字后,报主管厅长签批。
4、根据商务部批复意见,给市商务局正式行文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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