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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拟订我省健全、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促进内外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2、研究拟订我省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乡商业体系建设;负责规划、立项、审批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市场建设的支持政策;监督管理期货市场的发展。
3、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组织实施财政性市场建设资金的安排;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研、立项。
4、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的企业经营资格审核和行业监督管理。
5、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拟订相关政策,推动农副产品商品化,拓宽市场渠道;发展农村商业设施,拉动农村消费;完善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
6、制订汽车流通服务政策,负责旧机动车交易流通和报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汽车更新工作,负责核准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汽车市场秩序。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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