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协调全省商品进出口工作。
2、承办企业外贸经营权及其进出口商品经营范围的审核、登记工作。
3、承办全省驻境外贸易企业(机构)设立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我省商务代表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4、参与拟订全省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农产品进出口工作的措施,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工作调度。
5、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进出口配额招标;办理加工贸易(含来、进料加工贸易)审批。
6、指导境内外业务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及外贸促进体系工作。
7、研究和推广各种新国际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外贸货运代理企业的审核、申报;负责全省进口货物 麦头编号管理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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