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瑞拉诉美国石油标准违反GATT最惠国待遇案
一、案由
在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为了提高市场份额,国内和国外的汽油销售公司的竞争变得异常激烈。在销售量衰退和新的要求提高汽油质量的环保标准压力下,美国大型石油公司发现了阻挡进口商的良机。美国石油公司积极支持美国环保局修订《净化空气法》。在1990年法案的修改中,国会指导环境保护局规定:在美国一些重污染区,采取新的规章来提高空气质量。只有经改良的、减少有毒物放射的汽油和天然气才能在这些地区销售。环保局负责签署改良汽油和惯用油标准原则。1991年,环保局提出了对于国内和国外炼油商不同的标准,他们认为国外炼油商缺乏1990年检测的、足以证明汽油质量的真实数据,只能通过一个“法令的底线”显示他们汽油的质量。而国内炼油商可以通过3种可行方法制定“独立的底线”。这一标准对外国炼油商采取了歧视政策,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均衡,从而引起一场贸易纷争。委内瑞拉在给WTO的诉状中强调,美国石油标准违背了GATT中的最惠国待遇,因为它对从某一第三国(加拿大)进口的石油采用了“独立底线”方案。同时,美国也违背了国民待遇,因为对美国国内石油公司采取了更优惠的待遇。
二、裁决
此案的结果是美国败诉。
WTO的其他案例,如印度和波兰关于汽车进口体制的纠纷、美国及中美洲国家和欧盟关于香蕉进口体制的纠纷、巴西和欧盟关于咖啡进口体制的纠纷等都是涉及到非歧视性原则的。因此,我们对WTO的关注要从这个最基本的原则开始。
三、点评
非歧视是WTO最基本、最首要的原则。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这一原则,一是最惠国待遇,二是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的基本含义是:WTO一成员国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在贸易上的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应同样地给予其他成员,即外外一致的原则。国民待遇的基本含义是一成员国应保证其他成员的公民、企业在本国国境内享有同等的国民待遇,即内外一致的原则。
最惠国待遇最早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可以追溯到12世纪。1778年,在美国和法国的贸易协议中,美国第一次使用了最惠国待遇一词。该词被WTO及其前身GATT也已使用了50多年。但是,许多贸易纠纷仍然出现在这一条上,许多国家可谓是“明知故犯”。WTO的第一案,美国石油标准案,官司就打在非歧视性原则问题上。
我们加入WTO,目的就是要获得其他成员对我们的非歧视性待遇;而其他成员也会要求我们提供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这是WTO给予各国的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一旦我们没有保证其他成员国的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就会引起贸易争端。WTO多个案例都运用了这一原则,说明一个看似简单易懂的原则却含有着最丰富的内容,最容易引发争端。这就要求我们在关税、政策、规则等各个层面进行调整,避免出问题。
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学会“真正”运用国民待遇原则。这是因为,过去,我们或多或少有些“崇洋”思想,一不留神就给了外资许多优惠政策,这些可以被称为“超国民待遇”。请赶紧趁着和WTO政策接轨时期,削减“超国民待遇”。
非歧视原则被WTO崇尚,它还意味着更多的东西。例如,最惠国待遇是贸易多边主义的代名词。中国加入WTO,目的在于融入国际的大家庭中,结束依赖双边处理经贸关系的阶段。我们应学会利用多边主义。再如,非歧视的经济学目的是维护市场经济的自主运行,从这个层面,我们是否 可以悟出WTO对中国经济的意义?最深刻的意义就是对中国的市场经济的完善的外力推动。我们会有一个公平的、没有歧视性行为的真正的市场经济。